❶ 从北朝起到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
❶ 从 北朝 起到 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“捉钱”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参阅 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料钱上》。by //www.fhcHA.cOm/cIdiAn/
引 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五》:“于时祠祭、蕃夷赐宴、别设,皆 长安、万年 人吏主办,二县置本钱,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。诸使捉钱者,给牒免徭役,有罪府县不敢劾治。” //wWw.fHcHA.Com/cIDiaN/符号查提供
1.从北朝起到隋唐,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业或贷放市肆取利,谓之"捉钱"。即公廨本钱。也称月料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