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米粮等食品。
引 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司饎、典饎、掌饎,各二人,掌给宫人餼食、薪炭,皆有等级。”明 何景明 《先考梅溪公行状》:“视其符,给餼食,餘无所与。” //wwW.FhcHA.CoM/cIdIaN/符号查提供
1.米粮等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