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定分。
❷ 本分。
引 三国 魏 王弼 《周易略例》:“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,非可以阴阳定也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刘廙传》:“初以尊卑有踰,礼之常分也。”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终制》:“死者,人之常分,不可免也。” (//wWW.fHchA.COM/cIDIAN/)
引 宋 李纲 《论宣抚职事札子》:“见危致命,臣之常分,亦无足道。”
1.定分。 2.本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