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赠给丧家的钱财。
引 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既丧, 子硕 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。”宋 苏辙 《西掖告词·唐俛》:“瘴癘为虐,往而不返……特加督邮之赠,以易賻布之礼。” 符号查//wwW.fHcHA.COM/cidian/提供
1.赠给丧家的钱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