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ánmǐn

南皿

  • 拼音nán mǐn
  • 注音ㄋㄢˊ ㄇ一ㄣˇ

词语解释

❶ 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,以满、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
引证解释

❶ 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硃卷,以 满、蒙 编作满字号; 直隶 编作贝字号;贡、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、北、中三类。“贝”系“贡”的省写;“皿”系“监”的省写,故“南贝”指南省的贡生;“南皿”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·礼部、贡举·录送乡试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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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解释

1.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,以满﹑蒙编作满字号;直隶编作贝字号;贡﹑监生编作皿字号;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﹑北﹑中三类。"贝"系"贡"的省写;"皿"系"监"的省写,故"南贝"指南省的贡生;"南皿"指南省的监生。参阅《清会典事例.礼部﹑贡举.录送乡试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