❶ 减罪。眚,通“省”。
引 宋 王明清 《挥麈后录》卷一:“政和 二年三月,皇帝制詔,臣 京(蔡京 )宥过眚愆,復官就第。” (//wwW.FhCHa.COM/CiDiaN/)
1.减罪。眚,通"省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