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ì

弃市

繁体棄市
  • 拼音qì shì
  • 注音ㄑ一ˋ ㄕˋ

词语解释

❶ 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”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,民众共同鄙弃之,后以“弃市”专指死刑。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。

引证解释

❶ 弃,同“弃”。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,民众共同鄙弃之,后以“弃市”专指死刑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。”
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﹝中元﹞二年春二月……改磔曰弃市,勿復磔。”
颜师古 注:“磔,谓张其尸也。弃市,杀之於市也。”
宋 秦观 《盗贼中》:“今盗贼之法,可谓密矣。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。”
章炳麟 《鳷鹊案户鸣》诗:“按条当弃市,衔寃欲愬谁?”

❷ 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。《汉书·淮南厉王刘长传》作“弃市”。汉语词典//wwW.FHChA.coM/CIDIaN/提供

唐 沉佺期 《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》诗:“弃市沾皇渥,投荒漏紫泥。”
弃之于市。谓处死刑。语出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。”
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长 当弃市,臣请论如法。” (//WwW.fHCha.cOm/CIDIaN/)

国语辞典

❶ 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弃置街头示众,称为「弃市」。语本后用以代称死罪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:「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」
《史记·卷六·秦始皇本纪》:「有敢偶语诗、书者弃市,以古非今者族。」
《三国演义·第一一五回》:「卒非挞妻之人,面非受刑之地,合当弃市。」

近音词 / 同音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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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解释

古代指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街头:偶语弃市|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辄弃市。